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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策划F7.8/
H7.8 161 确认程序内容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验证策划规定了验证活动的目的、方法、频次和职责
操作性前提方案的验证危害分析确定措施的验证
HACCP 计划的验证
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其他方面的验证
当测试结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时的处置规定
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F8.4.2/3 162 当验证证实不符合策划安排时,拟采取的措施的可行性
现有的程序和沟通渠道
危害分析的结论
操作性前提方案修改
HACCP计划
必要时调整 完善前提方案
人员管理培训活动
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HACCP小组应分析验证活动结果
识别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改进或更新需求
识别潜在不安全事故风险的趋势
4.1各生产工序结束,转换品种、规格前应彻底清场;连续批次生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场,与本批次无关的东西都要清场,清洁、消毒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但连续生产周期不得**过一周,若**过,也必须彻底清场,进行清洁及消毒。如遇包装粉体类产品,需停止其他共线产品包装,避免粉体扬尘对其他共线产品影响。
4.2清场要求
4.2.1地面无积灰,无结垢,门窗、室内照明灯、风管、墙面、开关箱外壳无积尘,与下次生产无关的物品(包括物料、中间产品、废弃物、标准和记录)已清离生产场地。
4.2.2使用的工具容器清洁,无异物,无前次产品及包装物的遗留物。
4.2.3操作台面、地面无前批次生产遗留产品。
4.2.4设备内外无前次生产遗留物,无油垢。
4.2.5更换品种或规格的非**设备、管道、容器、工具应按规定拆洗或在线清洗,必要时消毒灭菌。
4.2.6同一设备连续加工同一品种、规格的非无菌产品时,其清洗周期可按生产工艺规程及标准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若未作规定,则按4.1执行。
4.2.7包装工序调换品种时,剩余的标签及包装材料应全部退料或销毁,剩余的待包装品、已包装品及散落的产品要全部离场,所有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器具要清洗干净,必要时灭菌消毒。
4.2.8一批产品生产结束后,垃圾袋要及时清理或更换。
4.3清场记录及清场合格证
4.3 .1清场应有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包括:工序、品名、规格、批号、清场日期、清场及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清场人、复核人签字等。清场记录纳入批生产记录。包装清场记录设立正、副本,正本纳入本批批包装记录,副本纳入下一批批包装记录之内。其余工序清场记录纳入本批生产记录。
4.3.2清场结束,由现场质检员检查合格后发给“清场合格证”,并挂在已清场区域。“清场合格证”作为下一品种(或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开工凭证纳入批生产记录中。未取得“清场合格证”不得进行另一个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产品生产。“清场合格证”内容应包括生产工序名称(或房间)、清场品种及规格、批号,清场日期,清场人员和检查人员签名。
4.4清场复查: 在生产开始前对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上一批生产的遗留物,保证不会对下一批生产造成污染、交叉污染、差错或混淆。
4.1生产厂区通用禁令
4.1.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1.2严禁安全教育不合格的职工上岗。
4.1.3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上岗。
4.1.4严禁职工饮酒上岗。
4.1.5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4.1.6严禁阻塞消防通道。
4.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禁令。
4.2.1严禁吸烟、禁带火种。
4.2.2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钉的鞋靴。
4.2.3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易燃溶剂擦洗设备、工具、衣物及地面。
4.2.4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器具。
4.2.5严禁使用非防爆电器。
4.2.6严禁设备、管道无静电接地和跨接装置。
4.2.7严禁日光爆晒易燃、易爆物料。
4.3.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禁令。
4.3.1严禁不按规定手续办理剧毒物质的保管、领取和使用。
4.3.2严禁使用的容器未标明铭牌和未定置存放。
4.3.3严禁无防备措施和未配备应急抢救器具。
4.4建(构)筑物禁令。
4.4.1严禁随意改变建(构)筑物的原设计结构和设计规定的使用条件。
4.4.2严禁随意增加建(构)筑物荷载。
4.4.3严禁随意拆建(构)筑物和在楼面、屋面、墙面上打洞。
4.4.4严禁任意碰撞和损坏建(构)筑物的围护结构、楼梯、栏杆、盖板等各类防护设备。
4.4.5严禁任意拆除和损坏建(构)筑物的防水、防火、防腐蚀、防震、避雷等设施。
4.4.6严禁在与生产工艺技术不相适应的厂房内违章生产。
4.4.7严禁在危房内强行生产。
4.5 机电设备禁令。
4.5.1严禁使用不可靠的安全保护,信号保险装置。
4.5.2严禁机电设备**负荷运转。
4.1车间根据本车间各品种的工艺规程及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车间关键工序的工艺控制点。报生产部审核,分管**批准。
4.2各车间操作工应根据关键工序工艺控制点,严格控制,以确保成品质量。品保专员按标准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操作者改正,严重问题报告车间负责人和质检部经理。
4.3车间按工艺查证制度对每批产品的工艺控制点进行查证,品保专员对每批产品的工艺控制点进行检查,同时在审查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时对工艺控制点的各项指标进行审查,发现偏离指标允许范围的,要组织车间查找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再发生。有影响成品质量的,应按不合格处理。
4.4车间应在质量分析会上对本月关键工序工艺控制点进行分析,总结经验,纠正偏差。
4.5由于工艺改革,原辅料变更,成品质量标准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工艺控制点进行修改的,由车间负责人组织人员依据新的工艺规程提出修改意见,报生产部审核,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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